2020年临海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2020〕25号)要求,制定2020年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批次及时间
6月12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张贴招生通告,将入学资格、需上传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
1.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详见《2020年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南》。
进入报名系统后,按照各栏目提示准确填写或选择,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及学校组织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线下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2.报名批次及时间
(1)第一次报名
报名时间:6月15日6:00---6月20日22:00。
报名对象:小学报名对象为户籍生和有房无户对象。(临海小学、大洋小学南北校区另定)
初中报名对象为户籍生和有房无户对象、对口直升生(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摇号报名另定)。
(2)第二次报名
报名时间:7月7日6:00至22:00。
报名对象:报读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且符合上述第一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录取
(一)各镇(街道)初中按批次招生。如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分以下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户籍生、优抚对象。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对象。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房(住房以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下同)的小学毕业生,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3.第三批次,对口直升生。可以招收在学区内小学有3年及以上连续学籍的临海市户籍当年小学毕业生。按照在学区小学就读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二)各镇(街道)小学按批次招生。如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分以下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户籍生、优抚对象。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对象。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3.第三批次。可以招收3年连续在学区内幼儿园就读的临海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凭所在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
三、有关要求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积分制入学。
2.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经对台工作部门或侨务行政部门进行身份确认后,在实际居住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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